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5565 证券简称:中科国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中科国通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
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科国通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科国通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中科国通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当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合理、有效,并定期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状况进行讨论和
评估。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处理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会议决议的通知等。
如果公司设置董事会办公室的,由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 1 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挂牌、上市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九)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
当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董事会应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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