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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04 00:04:00 股吧网页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的公示(第四期)

公告日期:2021-11-0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报告

(第四期)

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禹”、“发行人”、“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辅导期初,辅导小组成员由邱荣辉、徐新岳、倪正清、林建山、刘能清、盛芸阳、俞鹏、付天钰等 8 人组成。为切实加强辅导质量,更好地服务客户,中信建投证券于本期辅导进程中增加了陆楠、邬亮宇进入辅导工作小组。因此,本期中信建投证券新大禹辅导工作小组由邱荣辉、徐新岳、倪正清、林建山、刘能清、盛芸阳、俞鹏、付天钰、陆楠、邬亮宇等 10 人组成。上述辅导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任一成员均未出现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

辅导工作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在本辅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新大禹的法律顾问机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大成”)和财务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也参与了本阶段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中

信建投证券辅导小组主要通过组织自学、组织中介协调会和开展尽调工作等方式进行辅导工作,具体包括:

1、组织自学

中信建投证券向公司辅导对象提供相关学习材料和法律法规汇编,并督促辅导对象自学,包括各项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相关指引汇编等。

2、组织中介协调会

中信建投证券通过电话会议方式组织多次中介机构协调会及工作例会,与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沟通上市工作进展、尽调过程中发现并需解决的问题及规范整改建议等。

3、开展尽调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业务情况以及法律情况进行了核查,督促发行人解决问题,规范公司治理。本辅导期内,各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梳理,对发行人执行了穿行测试和截止性测试,了解了发行人内控执行的有效性。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辅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持续对发行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辅导,并对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辅导工作提高了新大禹规范运行的意识,完善了发行人治理结构。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通过组织自学、讨论交流等学习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系统的证券市场法规知识培训,帮助辅导对象理解、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知悉信息披露和承诺履行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2、对发行人进行进一步尽职调查,通过资料搜集、访谈、核实等尽职调查手段,对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关联交易、业务与技术、财务与会计等方面进行核查,并通过与发行人管理层召开专题会及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形式,督促发行人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

3、就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实施计划进行了讨论交流,协助其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规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新大禹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其授权代

表)和实际控制人对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仍需持续加强。通过本期辅导工作,上述接受辅导人员对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有所提升,法制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有所提升。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问题: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决策与控制体系,能够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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