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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29 15:44:40 股吧网页版
鸿鑫互联:关于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21/06/29)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9


华英证券

关于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英证券作为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其他与定期报告相关风险事项 是

2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3 其他(将被实施风险警示)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鑫互联”、“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被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审计意见。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内容如下:

(1)以持续经营为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

鸿鑫互联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发生亏损,主要财务指标显示其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经营资金紧张且面临债务到期偿还的压力。如财务报表附注“九、(二)或有事项”所述,鸿鑫互联涉及的诉讼案件中大部分是因债务到期无法偿还导致,截至审计报告日,鸿鑫互联作为第一被告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已判决执行诉讼
案件 29 例,累计涉及赔偿金额 3,617.39 万元;已判决和解诉讼案例 5 例,涉及
赔偿金额 557.91 万元;一审未决的诉讼案件 4 例,涉及赔偿金额 1,692.81 万元。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所述,因诉讼案件,导致鸿鑫互联
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实际控制人个人资产被查封、部分股权被冻结,公司很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清偿债务,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前述事项表明,鸿鑫互联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鸿鑫互联公司已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所述,鸿鑫互联对如何消除对持续经营的重大疑虑作出披露,但我们未能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鸿鑫互联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减值准备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六)”所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鸿鑫互联合
同资产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金额 70,558.84 万元。鸿鑫互联子公司鸿鑫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已完工项目未结算原因及估计能够结算回款比例对“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计提了 15,190.43 万元的减值准备。我们选取重要工程项目实施了检查项目资料、函证、项目现场察看等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已完工项目未结算回款原因的真实性及“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3)预付款项的期末余额及成本结转的合理性

鸿鑫互联公司预付款项期初余额 6,799.68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将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中“供应商已发货未开票”金额 1,112.39 万元结转了合同资产,“供应商已发货未开票但项目完工”金额 4,249.56 元结转了成本,结转后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373.39 万元。我们本期实施了检查合同、送货单、函证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预付款项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及供应商已发货未开票金额结转合同资产、成本的合理性。

(4)关联担保披露的完整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八、(四)”、“九、(二)”所述,在已披露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中,鸿鑫互联向关联方大猫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毅、梁雪林提供了担保。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鸿鑫互联为实际控制人李毅、梁雪林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披露的完整性,及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5)其他重大财务报表项目的审计受限

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对鸿鑫互联公司及子公司鸿鑫工程实施的函证、检查、询问等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等项目。

我们对鸿鑫互联公司及子公司鸿鑫工程的费用实施的检查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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