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01
公告编号:2021-020
证券代码:835574 证券简称:ST鸿鑫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说明》
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6月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了《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3),由于该公告涉及的内容与审计报告不符,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前的具体内容:
1、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中,第(3)条:预付款项的期末余额及成本结转的合理性
鸿鑫互联公司预付款项期初余额 6,799.68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将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中“供应商已发货未开票”金额 1,112.39 万元结转了存货,“供应商已发货未开票但项目完工”金额 4,249.56 元结转了成本,结转后预付款项
期末余额 373.39 万元。我们本期实施了检查合同、送货单、函证等审计程序,但仍
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预付款项期末余额的真实 性及供应商已发货未开票金额结转存货成本的合理性。
2、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中,第(5)条:其他重大财务报表项目的审计受限
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对鸿鑫互联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实施的函证、检查、 询问
等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 是否存在
公告编号:2021-020
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等
项目。
我们对鸿鑫互联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的费用实施的检查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跨期风险,涉及金额 1096 万
元。
我们对鸿鑫互联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的应交税费实施的测算、检查审计程序,未
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应交税费计提金额的完整性。
由于审计范围受限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重大且广泛的,因此我们无法判断鸿 鑫互
联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 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1、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中,第(3)条:预付款项的期末余额及成本结转的合理性
鸿鑫互联公司预付款项期初余额6,799.6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将预
付款项期末余额中“供应商已发货未开票”金额1,112.39万元结转了合同资产,“供
应商已发货未开票但项目完工”金额4,249.56元结转了成本,结转后预付款项期末余
额373.39万元。我们本期实施了检查合同、送货单、函证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预付款项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及供应商已发货未开票金
额结转合同资产、成本的合理性。
2、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中,第(5)条:其他重大财务报表项目的审计受限
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对鸿鑫互联公司及子公司鸿鑫工程实施的函证、检查、询
问等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
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
等项目。
我们对鸿鑫互联公司及子公司鸿鑫工程的费用实施的检查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跨期风险,涉及金额1,096万元。
由于审计范围受限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重大且广泛的,因此我们无法判断鸿鑫互
联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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