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公司年报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所)是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鑫互联”或“公司”)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根据《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工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的要求,我所对鸿鑫互联延期披露 2019 年度报告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具体如下:
(一)对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承接情况。
我所于 2020 年 1 月 8 日与鸿鑫互联就 2019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事项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自该公司挂牌以来,我所已为其提供审计服务 6 年。
(二)挂牌公司是否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审计工作开展的情况、会计师是否存在与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意见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等。
鸿鑫互联向我所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截止目前,我所未发现与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意见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
(三)说明未能在 4 月 30 日前出具审计报告的原因,
是否确系受疫情影响;说明审计受限的科目及影响程度,以及审计工作的执行进度;说明会计师为尽快完成审计工作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受疫情影响,鸿鑫互联复工较晚,提供 2019 年度账套
时间较晚,年审 4 月 10 日才开始。工程项目台账中,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结算的准确数据核实受疫情影响只能通过远程沟通,因此比较耗费时间,审计报告不能在 4 月 30 日前出具。
为尽快完成审计工作,我所积极与企业沟通,完成工程项目台账的核实工作,对选取的去现场实地察看的工程项目预审时已完成现场察看,对银行函证及部分往来函证等已经发函。目前审计人员加班加点编制底稿,委派项目质控控制复核人员随时跟进复核工作底稿,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四)审计工作预计完成时间。
经与鸿鑫互联管理层沟通,预计审计工作在 2020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
无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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