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24
公告编号:2020-035
证券代码:835574 证券简称:鸿鑫互联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审计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根据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就上述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减值准备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五)”所述,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鸿
鑫互联存货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金额72,403.81万元。鸿鑫互联子公司鸿鑫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已完工项目未结算原因及估计能够结算回款比例对“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计提了 14,944.48 万元的减值准备。我们选取重要工程项目实施了检查项目资料、函证、项目现场察看等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已完工项目未结算回款原因的真实性及“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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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付款项的期末余额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所述,鸿鑫互联预付款项期末余额6,799.68 万元,其中鸿鑫互联母公司预付杭州鸿鹏同道建材有限公司等材料款合计金额 4,983.04 万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的 73.28%,上述预付款项发生于 2018 年,供应商已发货但未开票。我们实施了检查合同、函证等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中供应商已发货未开票部分未结转存货的合理性。
(3)关联担保披露的完整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八、(四)”、“九、(二)”所述,在已披露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中,鸿鑫互联向关联方大猫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毅、梁雪林提供了担保。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鸿鑫互联为实际控制人李毅、梁雪林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披露的完整性,及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二)、强调事项
鸿鑫互联资金紧张,面临债务到期偿还的压力,如财务报表附注九、(二)所述,2019 年以来鸿鑫互联诉讼案件大幅度增加,其中大部分是因债务到期无法偿还导致,截至审计报告日,鸿鑫互联作为第一被告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已判决执行诉讼案件 17 例,累计涉及赔偿金额 8,007.74 万元;已判决和解诉讼案例 4 例,涉及赔偿金额2,195.41 万元;一审未决的诉讼案件 12 例,涉及赔偿金额 3,444.26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述,由于诉讼赔偿,鸿鑫互联大部分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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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账户被冻结、实际控制人个人资产被查封、部分股权被冻结。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鸿鑫互联对如何消除对持续经营的重大疑虑作出披露,但上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鸿鑫互联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不确定性。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 年度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董事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为保证经营稳定,进一步提高自身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以下措施:
1、股东支持: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发展规划。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控股股东持续向公司提供包括资金在内的各方面支持,用于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2、加强主营业务的成本控制和客户筛选:公司将继续积极开拓市场,严格控制成本,筛选优质客户。
3、加强管理:加强公司精细化管理,严查产品生产质量,减少物资材料的损耗浪费;
4、提高公司管理层对“提质增效、扭亏增盈”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存在的各项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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