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24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主办券商
住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 10号无锡金融中心 5层
01-06单元
二〇二〇年六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规则(试行)》、《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鑫互联”)的主办券商,对鸿鑫互联 2019 年度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鸿鑫互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来共发生 2 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其中涉及 2019 年度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实际使用情况的股票发行共有 1 次。
2017 年 10 月 6 日,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发行股票不超过 3,750.00 万股(含 3,750.00 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4.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 15,000.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收到认购人缴存的股份认购款 33,360,000.00 元,
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 4 月 12 日出
具的【2018】京会兴验字第 13000002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收到股转系统函【2018】1602 号《关
于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
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于 2016 年 9 月 7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于 2016 年 9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披露平台披露。
2017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英
证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承继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推荐业务资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股票发行认购资金的缴存银行为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为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 77010122000703906。该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本金金额 33,36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 21,625.20
二、募集资金总额 33,381,625.20
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33,360,335.11
其中:日常性经营支出(员工薪酬、 3,555,510.92
差旅费用、手续费等)
原材料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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