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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9-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山东东盛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9-30

山东东盛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主办券商
二〇一五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风险及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及重大事项:
一、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5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05,195,566.89元、223,951,993.49元和205,900,842.60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5.77%、19.37%和18.52%,比重偏高。
虽然公司已按账龄正常计提坏账准备,但如不能及时回款或者发生坏账损失,将对公司现金流和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二、公司因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租赁位于潍城区于河镇东毕村村东南、潍城区于河镇东何村村西南、潍县中路以东、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韩谭村西南的基本农田(共计338.64亩)用于花卉、苗木的繁育,并应用于公司的工程施工。
为消除因变更土地使用用途带来的风险,一方面公司出具《承诺函》,公司将逐步放弃现有苗圃基地,将苗木种植合并于公司目前正在策划、即将进行建设的抗盐碱基地(该基地的土地性质及承包程序合法合规),承诺租赁土地现有所种植苗木公司将基本用于工程施工,剩余苗木将于2015年年底之前全部移植至公司新筹建的繁育基地。控股股东亦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因此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处罚或损失,控股股东将承担公司因此发生的全部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苗木采购以外部采购为主,自主繁育的苗木仅占公司苗木采购比重的5%左右,公司已明确并规划备用土地替代现有租赁土地用于苗木繁育,因此公司在租赁土地缩减繁育规模对公司业务经营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在租赁土地使用用途方面发生变更,虽然公司已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进行处置,但公司仍然面临因违规使用土地而被处罚的风险。
三、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风险
2013年底、2014年底和2015年5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8.54%、88.91%和88.30%。资产负债率整体偏高,主要原因是在报告期内,各年短期借
款、应付票据金额占比较大,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过高,使得公司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四、公司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采用施工企业垫付款模式向客户提供园林绿化施工服务,项目的前期融资与投资主要由公司负责,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才按照约定收取工程款。
2013年度及2014年度及2015年1-5月份,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9,648,412.52元、-54,887,626.69元和30,691,341.15元。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园林绿化施工项目及服务规模快速扩大,经营活动现金支出增长较快,对资金的需求量也将大幅增加。如果公司没有良好的资金支持及较强的融资能力,将会影响未来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开具无实质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由于资金紧张,向关联方山东盛世天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潍坊东盛苗木科技有限公司等开具了大量无实质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关联方收到票据后进行贴现,将款项再打回公司做周转资金使用。截止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5月31日,公司开具给关联方的票据余额分别为8,000万元、13,500万元和19,500万元。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但公司上述行为并非以非法取得银行资金为目的,且公司已按照银行要求缴纳了承兑保证金并提供了抵押、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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