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景典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证券”)作为北京景典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典传媒”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股票发行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
监管协议的议案》。上述议案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公司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发布的《北京景典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结果公告》(2018-056),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合计 1 名,即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此次共发
行股票 1,136,300 股,其中限售 0 股,无限售 1,136,3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720 元。
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了本次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账号:1101040160000948983。
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与原主办券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12 月 19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亚会
B 验字(2018)013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止,新股东中
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36,300 股股份认购款 4,999,720.00 元已全部到位。
2019 年 2 月 28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北
京景典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2019]308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权益,景典传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景典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放入专项账户,并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原主办券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股票发行方案预计募集资金用途为:
序号 资金用途 金额(万元)
1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监管资金账户余额为 54.47 元,募集资金的实际使
用情况为: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99,720.00
收入:银行利息收入 1,892.47
支出:支付人员工资 1,236,500.00
归还银行借款 1,4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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