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2-19
公告编号:2016-001
证券代码:835590 证券简称:贝斯兰德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郑州贝斯兰德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6年2月17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郑州贝斯兰德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李红雨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班义梅 河南志晖律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纪殿友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待定
4.其他信息:无
公告编号:2016-001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李红东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 不适用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待定
4.其他信息:无
三、诉讼内容及请求
2014年8月2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告将位于郑州市国际物流园区内的贝斯兰德综合物流园1#、2#仓库及附属设施交给被告承建,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15年1月31日,合同金额14988600元。李红东为该工程项目负责人。
截止起诉日,被告仍未将上述工程项目按约定的日期交付给原告使用。原告方多次要求被告全面履行合同,及时向原告递交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的竣工手续,未果。被告的行为,不仅违约,而且给原告带来了巨额经济损失。我公司于2016年2月17日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向原告方交付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的竣工验收手续。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及经济损失共计5524000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受理状况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2月17日出具了(2016)豫0191民初315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正式受理该诉讼 公告编号:2016-001
案件。
五、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六、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七、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充分考虑了各种风险,在财务上已对本次诉讼涉及账务进行了谨慎处理。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
郑州贝斯兰德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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