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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21 16:29:41 股吧网页版
贝斯兰德:涉及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2-19

公告编号:2016-001

证券代码:835590 证券简称:贝斯兰德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郑州贝斯兰德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6年2月17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郑州贝斯兰德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李红雨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班义梅 河南志晖律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纪殿友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待定

4.其他信息:无

公告编号:2016-001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李红东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 不适用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待定

4.其他信息:无

三、诉讼内容及请求

2014年8月2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告将位于郑州市国际物流园区内的贝斯兰德综合物流园1#、2#仓库及附属设施交给被告承建,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15年1月31日,合同金额14988600元。李红东为该工程项目负责人。

截止起诉日,被告仍未将上述工程项目按约定的日期交付给原告使用。原告方多次要求被告全面履行合同,及时向原告递交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的竣工手续,未果。被告的行为,不仅违约,而且给原告带来了巨额经济损失。我公司于2016年2月17日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向原告方交付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的竣工验收手续。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及经济损失共计5524000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受理状况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2月17日出具了(2016)豫0191民初315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正式受理该诉讼 公告编号:2016-001

案件。

五、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六、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七、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充分考虑了各种风险,在财务上已对本次诉讼涉及账务进行了谨慎处理。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

郑州贝斯兰德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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