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1-23
关于郑州贝斯兰德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郑州贝斯兰德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并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
的郑州贝斯兰德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
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
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
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报告期2015年1-6月、2014年度、2013年度,公司的经营
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69,607.67元、-192,950.72元、-
215,525.98元,公司的经营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且逐步扩大。
请公司结合营运记录(可采用多维度界定,如:现金流量、营业
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合同签订情况、行业特有计量指标等情
况)、资金筹资能力(如:挂牌并发行)等量化指标,以及行业发展趋
势、市场竞争情况、公司核心优势(如:技术领先性)、商业模式创新
性、风险管理、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期后合同签订以及盈利情况
等方面评估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如果评估结果表明
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公司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导
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请主办券商结合上述情况论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就公司是否
满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中关于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发表意见。
2、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1)公司建设项目的环保合规
性,包括且不限于公司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环评验收及“三同时”
验收等批复文件的取得情况;(2)公司是否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以及
取得情况;(3)结合公司的业务流程核查公司日常环保合规情况,是
否存在环保违法和受处罚的情况;(4)公司是否存在排污许可、环评
等行政许可手续未办理或未办理完成等等环保违法情形,若存在,请
核查违法原因以及公司的补救措施,相应补救措施的进展及是否可行、
可预期,请说明向环保监管机构的尽职调查情况,并分析公司存在的
风险、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及其有效性、风险可控性,以及是否影响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5)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综合以上事项对公司的
环保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3、公司登记住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一致。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
充核查,是否符合工商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合法合规,并
发表明确意见。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三、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
请公司和中介机构知晓并检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
(2)请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
无误。
(3)公司所属行业归类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
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
(4)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
(5)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
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
(6)历次修改的文件均需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
(7)请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
告、审计报告(如有)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以保证能成
功披露和归档。
(8)申请挂牌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即纳入信息披露监管。
请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
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
项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9)请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文
件中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内容,若有,请在相关文件中说明具体情况。
(10)请公司及中介机构注意反馈回复为公开文件,回复时请斟
酌披露的方式及内容,若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请
提交豁免申请。
(11)请主办券商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券商盖章版本和可
编辑版本)。
(12)若公司存在挂牌同时发行,请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
露股票发行事项,于股票发行事项完成后提交发行备案材料的电子文
件至受理部门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