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1-17
对《关于郑州贝斯兰德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郑州贝斯兰德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内容要求,我公司作为主办券商组织拟挂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进一步调查,并逐条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郑州贝斯兰德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反馈意见》要求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楷体加粗标明。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提示: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
一、公司特殊问题
1、报告期2015年1-6月、2014年度、2013年度,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69,607.67元、-192,950.72元、-215,525.98元,公司的经营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且逐步扩大。
请公司结合营运记录(可采用多维度界定,如: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合同签订情况、行业特有计量指标等情况)、资金筹资能力(如:挂牌并发行)等量化指标,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情况、公司核心优势(如:技术领先性)、商业模式创新性、风险管理、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期后合同签订以及盈利情况等方面评估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如果评估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公司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请主办券商结合上述情况论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就公司是否满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关于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发表意见。
【回复】
(1)请公司结合营运记录(可采用多维度界定,如: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合同签订情况、行业特有计量指标等情况)、资金筹资能力(如:挂牌并发行)等量化指标,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情况、公司核心优势(如:技术领先性)、商业模式创新性、风险管理、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期后合同签订以及盈利情况等方面评估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1)营运记录
①现金流量:报告期2015年1-6月、2014年度、2013年度,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69,607.67元、 -192,950.72 元、-215,525.98元。2015年1-6月公司现金流量净额较小的原因是,公司为避免因原材料不足对订单量及生产的影响,上半年提前进行了原材料的采购,使得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额较多。
②营业收入:2015年1-6月、2014年度及2013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434,105.19元、5,406,614.76元, 5,887,842.96元。公司2015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较大的原因是:公司生产过程中加大了产品质量控制保障,随着公司产品质量、品牌、口碑的持续提升,2015年1-6月份公司原有客户增加了对公司产品的订单量。
③交易客户: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中年女士裤装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产品种类为女裤。公司目前主要采取经销的销售模式,公司在销售市场的客户均为经销商。公司与现有经销商客户都保持着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公司产品质量、品牌及口碑的持续提升,公司已经与全国多个省的经销商达成了合作意向。
④合同签订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如下:
A、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与供货商签订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合同列示如下:
序号 签订时间 合同对象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元)
1 2013年1月28日 佛山市耀盈纺织有限公司 棉布 200,000.00
2 2013年3月1日 杭州聚卿针纺有限公司 针织布 20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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