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十六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报告

(第二十六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固润科技”)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泰君安为做好固润科技的辅导工作,由马玉苹、杨鹏宇、杨冬、郑兴权、王小白组成了专门的辅导小组,组织、参与了固润科技的辅导工作。马玉苹任辅导小组组长。

北京瑞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亦参加了固润科技的辅导工作。

1、辅导时间

国泰君安已完成第二十五期辅导工作,并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报送了第二十五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本期为第二十六期辅导。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辅导人员在辅导期内,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材料继续进行核查;

(2)结合最新的监管精神,以组织自学、个别答疑等方式,持续辅导相关人员了解境内发行上市的有关内控规范性、审核要点及审核程序、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使相关人员对此认知更加清晰、明确;

(3)适时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针对前期尽调发现的问题,会同律师和会计师进行分析总结,督促辅导对象持续规范经营;

(4)辅导小组利用现场访谈、远程电话会议、发送备忘录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与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进行及时沟通。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开展尽职调查

辅导小组将持续更新尽职调查清单,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持续跟踪固润科技的业务经营情况。同时,在整理底稿的过程中,梳理发现的各项问题,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2、了解公司相关战略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与辅导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持续沟通,讨论公司战略、信息披露制度、未来发展计划、募集资金投向等问题,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的战略发展情况。

3、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继续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积极商讨和解决辅导对象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持续改进,并继续制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提高工作效率。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固润科技的相关战略的制定已经较为完善,但仍需结合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和未来愿景持续完善,辅导工作小组将同其他中介机构协助辅导对象持续完善战略制定,进一步确保战略的持续性和可操作性,并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提供相应解决建议。

国泰君安作为辅导机构将持续关注辅导对象在未来辅导期内的规范运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持续跟踪解决,确保固润科技合法规范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本期辅导工作中勤勉尽责,履行了辅导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各项辅导工作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辅导工作小组将会持续整理并传达最新证券市场动态和监管政策,督促辅导对象通过自学等方式继续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深化辅导对象对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的理解,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情况,指导公司及时进行调整,并根据公司整体情况推进申报计划。

四、其他重要事项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报告(第二十六期)》之签字盖章页)

辅导小组成员:

马玉苹 杨鹏宇 杨冬

郑兴权 王小白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