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7
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7
证券代码:835595 证券简称:固润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2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3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四川久伍久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公司(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出具(2024)鄂知民终 118 号开庭传票。本案二审已在湖北省
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开庭审理,等待宣判。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久伍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朝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7
姓名或名称: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长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审原告(上诉人)声称原审被告(被上诉人)侵害其技术秘密并于2023年4月3 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上诉人)不服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审原告(上诉人)四川久伍久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上诉人停止侵害技术秘密的行为。
2、请求判令撤销被上诉人的专利登记。
3、请求判令被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 1000 万元。
4、本案的一审和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2025 年 1 月 7 日,本次诉讼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公司
尚未收到裁判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开庭公司尚未收到裁判情况,是否侵权及是否涉及赔偿均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估算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7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选聘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一审判决》
(二)《民事上诉状》
(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出具的(2024)鄂知民终
118 号开庭传票。
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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