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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1-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1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港龙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安勇、王刚、蒋红亚、钟锋、孔海宾、李红超、罗艺、喻成友,其中安勇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协调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事宜。以上辅导人员均为民生证券正式员工,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民生证券与港龙股份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当

日即通过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

管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2022 年 9 月 30 日该系统显示港龙股

份处于“在辅导”阶段。本阶段辅导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7 日至本报告

出具之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工作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驻场开展辅导工作,采取的辅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查阅并搜集公司内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对公司截至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和规范运营情况进行持续调查;

(3)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对向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并制定妥善的解决方法。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人员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包括:

通过查阅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及历次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公告文件及其他公开查询资料、股东及董监高履历、资金流水文件等资料,对股东及董监高进行访谈,对公司历史沿革、独立性、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进行全面核查。

通过收集各类产权证书、经营许可资质证书,访谈相关人员,向相关外部机构查询,全面了解公司的商标及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情况,同时核查公司的经营活动相关许可证授予情况。

通过查阅公司历年三会资料及相关内控制度,全面了解公司法人治理运行情况。

通过查阅行业政策、行业研究报告、访谈相关人员等方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竞争优势,对公司业务与技术、业务发展目标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进行深入调查。

根据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业务情况,对公司报告期业绩及未来持续经营能力进行核查。

2. 对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走访:

通过对公司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的方式,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行业模式、前景及公司的经营情况,持续核查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交易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异常情况。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如有)

开展本阶段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还包括: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要辅导成员有尹火平、徐晓庆、孙义坤等;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辅导成员有沈培强、胡青等。

本辅导期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参与、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使得各项辅导工作能够按计划顺利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尚需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及最新政策法规的修订情况进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辅导小组将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对象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基本确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与辅导对象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督促公司落实募投项目相关内、外部工作,同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募集资金投向合理、高效运用。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包括: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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