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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7 17:58:40 股吧网页版
港龙股份:关于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7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35609 证券简称:港龙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税务处理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嘉税二稽罚〔2025〕1 号)、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嘉税二稽处〔2025〕1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1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 月 3 日

作出主体: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规定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01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18 年至 2023 年期间,公司将兼职研发员工的工资及社保公积金金额合
计 21659052.91 元全额纳入研发费用人工费用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公司将部分生产部门领用的经编网布和 PVC 膜金额合计 7208659.66 元计入研发部门消耗材料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公司存在研发部门与生产部门混用设备的情况,将混用设备折旧金额合计 349174.08 元全额列入研发费用折旧费用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公司存在销售研发过程中形成的试制品、废料取得的收入合计 12031730.68 元,未扣减当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缴
2018 年至 2023 年企业所得税合计 5557186.97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滞纳的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我公司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处罚计 2778593.50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5-001

今后公司将加强财务及相关责任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严格做好风控管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嘉税二稽罚〔2025〕1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嘉税二稽处〔2025〕1 号。

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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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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