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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2 16:17:4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0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二期)

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港龙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公司原辅导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民生期货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等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11 号)要求,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民生证券 99.26%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国联民生收购民生证券后,将全资子公司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确定为投资银行业务整合后的业务开展主体。经前期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
监会相关司局的充分沟通与协商,2025 年 9 月 23 日民生证券将包括
上市辅导项目在内的投资银行客户和业务迁移并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详见《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银行业务整合及客户与业务迁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号)。

民生证券备案的在辅导项目迁移并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后,原港龙股份与民生证券签署的辅导协议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继续履行,原协议中民生证券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承继,并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按照原协议约定继续提供服务。

原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安勇、蒋红亚、钟锋、李红超和罗艺均已迁移至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将继续履行港龙股份 IP0 项目的后续辅导工作职责。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继续开展港龙股份的辅导工作,持续跟进港龙股份的规范运作、经营业绩、业务发展情况等,确保辅导工作的平稳过渡,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民生证券与港龙股份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当
日即通过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
管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2022 年 9 月 30 日该系统显示港龙股
份处于“在辅导”阶段。本阶段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 日至本报
告出具之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工作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驻场开展辅导工作,采取的辅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查阅并搜集公司内
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对公司截至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和规范运营情况进行持续调查;

(3)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对向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并制定妥善的解决方法。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人员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包括:

辅导机构结合公司提供的材料,了解当前阶段公司在规范运作、财务、业务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持续跟踪,关注其整改情况。

辅导小组结合尽调情况,加强辅导对象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认识,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 辅导计划执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制定的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工作履行情况良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辅导的证券服务机构还包括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开展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过前期辅导,辅导对象通过与辅导机构积极沟通和探讨,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自
身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在逐步落实。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内控制度并有效运行,但鉴于上市公司具有更高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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