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5609 证券简称:港龙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
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定,制定本章程。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海宁经编产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海宁市马
业园红旗大道 35 号。 桥街道红旗大道 35 号。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
人。 指定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法定代表人
变更登记。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