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11
东莞证券
关于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司法冻结可能 是
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司法冻结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
2017 年 10 月 19 日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志兴”或“公
司”)与深圳希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公司用机器设备作抵押
融资金额为 600 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曾传书质押 12,000,000 股(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4 日权益分派实行 10 股送 1 股,送股后质押股份为 13,200,000 股)为融
资租赁借款本息 7,060,000.00 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 2017 年 11 月 08 日
至 2020 年 11 月 07 日,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于 2017
年 11 月 0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质押登记。
上述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9.09%,且质押用于担保公司与深圳希润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款项处于逾期未还状态。
公司股东曾传书因与北京华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曾传书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其持有的福建鸿志兴股
份公司股权 13,000,00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8.95%,该司法冻结期限
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办理司法冻结登记,且处于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状态。
上述二笔股份所涉及质押担保或给付义务均处于逾期未偿还或逾期未给付的状态,若质权人深圳希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行使质权、北京华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司法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传书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5.17%降至 17.13%,将会失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二笔股份所涉及质押担保或给付义务均处于逾期未偿还或逾期未给付的状态,若质权人深圳希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行使质权或北京华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司法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传书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5.17%降至 17.13%,将会失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了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后续将会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前 200 名全体排名证券持有人名册、证券质押与司法冻结明细表
东莞证券
2021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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