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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7 22:16:06 股吧网页版
鸿志兴: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5611 证券简称:鸿志兴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公司章程》(2018 年 9 月生效) 《公司章程》(2020 年 4 月修订)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二)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公司连续十二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个月内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过 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的任何担保;(四)公司连续十二个 五百万元的任何担保;(四)按照担保金额连月内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担担保;(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保;(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六)对股东、实际控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除此之外的对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七)中国证监会、外担保,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担保。除此之外的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全体董事三 对外担保,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 (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 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 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
半数以上通过。 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四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供
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提 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例 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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