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2
证券代码:835618 证券简称:友润电子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泰州友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5月8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中铝上海铜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栾书伟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苇;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泰州友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张轩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丁春林;江苏海信律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无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无
(四)基本案情:
原告和被告有长期业务关系,原告向被告提供JC1铜板等材料,
约定按月结清,并滚动结算。根据原告账目显示,截至 2016年 6
月,被告尚欠原告货款金额为:118,357.33 元。被告以原告所提
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还款。2017年5月初,江苏省泰州市
高港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并于2017年6月15日下午开庭审理,
于2017年7月11日作出(2017)苏1203民初986号《民事调解
书》。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118,357.33
元。
2、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14,775.00 元(暂自2014年12
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以人民币118,357.00元为基数,按
人民银行贷款年利率5.35%计算,共28个月),并计算至判决生效
为止。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132,604.33 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7年7月11日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
1203民初986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泰州友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
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货款68,357.33元(给付方式以现金或银行承兑
汇票);
二、原告中铝上海铜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逾期付款利息;
三、双方其他无争议。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无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本次诉讼目前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充分考虑了各种风险,在财务上已对本次诉讼涉及的财务问题进行了谨慎处理。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传票及应诉通知书
(二)原告提供的证据清单及附件
(三)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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