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30
证券代码:835626 证券简称:ST大民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大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公司及相关责
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大民
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5月28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24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大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大民、公司),注册地址:内蒙
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王大民,男,1967年2月出生,ST大民董事长兼总经理;
尧建信,男,1982年5月出生,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任ST大民
财务总监;
李海涛,男,1984年1月出生,2015年8月至2017年5月任ST大民
董事会秘书;
王媛媛,女,1991年9月出生,2017年6月5日至今任ST大民董事
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19-004
1、2018年年报未披露
2、ST大民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未及时披露
3、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
4、重大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
5、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6、对赌协议、股权置换协议未披露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2018年年报未披露:截至2019年4月30日,ST大民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2、ST大民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未及时披露:2016年11月15日至
2017年1月26日,ST大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大民以挂牌公司经营需用资金为由,向内蒙古大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玉种业)借款4680万元,并由ST大民及其子公司甘肃华元神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元神谷)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未经挂牌公司内部决策程
序,亦未履行信息披露程序。2018年4月18日,ST大民召开股东大会补充审议此担保事项议案,股东大会否决了该事项。根据挂牌公司后续公告,ST大民已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担保责任,且部分房产被法院执行司法拍卖用以偿还担保形成的债务。2018年8月30日,司法拍卖款分别为63.29万、42.13万、72.57万元,2018年10月15日,司法拍卖款分别为84.8万、2551.2万元。
3、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2017年10月9日,大玉种业因ST大民4680万元借款到期未及时归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王大民、华元神谷承担连带责任,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ST大民部分房产和银行存款被人民法院裁定扣押、冻结。2018年1月15日,法院判决王大民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由ST大民、华元神谷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事项,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直至2018年2月13日才补充公告。2011年至2012年期
间,自然人钟松向ST大民出售了其所持有的华元神谷全部股权。2017年12月27日,钟松因上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对王大民、ST大民以及华元神谷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2018年1月24日,法院裁定查封华元神谷账面价值为49,928,184.59元,及ST大民存放在华元神谷存货账面价值
13,969,754.25元的财产。上述事项,ST大民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直至2018年2月13日才补充披露。
4、重大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ST大民及华元神谷2017年度发现部分存货—玉米种子的出芽率较低,不符合种子销售条件,转为商品粮销售。ST大民转商品粮处理的存货账面价值为1,390.72 万元,销售价款为
69.12万元,华元神谷转商品粮处理的存货账面价值为2,143.00万元,销售价款为348.32万元。上述资产处置行为影响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合计-3,116.29万元,占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50%以上,应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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