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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4-24 22:08:05 股吧网页版
南松医药: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24


证券代码:835627 证券简称:南松医药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南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重庆南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4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重庆南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定于2019年5月6日上午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30日。

二、临时提案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的何卫国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议将以下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同时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为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将公司原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除化学
危险品及药品)、医药原料(不含药品)、农药原料、化学合成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销售及其技术研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现修改为:经营危险化学品:4-甲基-1-N,N-二乙基-1,4-丁二胺(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进行经营);医药中间体(除化学危险品及药品)、医药原料(不含药品)、农药原料、化学合成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销售及其技术研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经营)(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将《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

《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除化学危险品及药品)、医药原料(不含药品)、农药原料、化学合成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销售及其技术研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现修改为: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4-甲基-1-N,N-二乙基-1,4-丁二胺(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进行经营);医药中间体(除化学危险品及药品)、医药原料(不含药品)、农药原料、化学合成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销售及其技术研究、
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经营)(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

因修改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审核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截止2019年4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何卫国持有公司股票14,074,268股,持股比例为29.74%,提案人、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该提案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审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董事会审
议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的何卫国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函》。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关于提请增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函》中的(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同时修改<公司章程>》议案、(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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