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江苏宝之钢模具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江苏宝之钢模具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永证专字(2025)第 310146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宝之钢模具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之钢”)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5年4月25日出具了“永证审字(2025)第 146093 号”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所
述,宝之钢 2024 年度亏损 694,693.20 元,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
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为-17,505,992.63 元,公司实收股本为 17,837,388.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二。宝之钢 2024 年度营业收
入 0.00 元,已连续五年业务处于停滞状态。宝之钢 2025 年 3 月实际控制人变更
后,公司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借助资本市场平台,计划变更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将主要业务由玻璃及玻璃制品的制造、销售调整为模具钢铣磨加工销售、CNC 龙门加工,变更后公司所属行业将由日用玻璃制品制造业变更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宝之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三章第二十一
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持续经营假设所述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对宝之钢持续经营不确定情况作出说明。
三、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事项段涉及事项不会对宝之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4 年
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具体金额的影响。
四、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的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截止本说明出具日,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中涉及的事项没有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的规定。
上述专项说明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出具,仅供宝之钢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做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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