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5637 证券简称:林华医疗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8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 公司召
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六条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该等
提名应以股东大会提案的形式提出。
第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八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采取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述的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当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当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每位股东以各自拥有的投票权享有相应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位候选董事;董事的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
在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上,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在执行累积投票制度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并在其选举的每位董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效。在计算选票时,应计算每名候选董事所获得的投票权总数,决定当选的董事。
股东大会应当根据各候选董事的得票数多少及应选董事的人数选举产生董事。在候选董事人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时,候选董事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当选。在候选董事人数多于应选董事人数时,则以所得票数多者当选为董事,但当选的董事所得票数均不得低于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十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借助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一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或者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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