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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8 21:26:57 股吧网页版
富士达: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监督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835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5-025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监督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富士达”或“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和要求,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监督情况汇报如下:

一、核查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大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独立性方面,大信所审计人员未在本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审计小组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审计工作中,大信所及其审计人员遵守了独立性原则,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专业性方面,大信所审计小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性。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上,委员会委员审阅了本次年度报告审计的工作内容、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

年报审计期间,委员会委员与大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工作沟通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专委会关注的其他事项进行沟通,并提醒大信所后续按计划时间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上,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3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总体评价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在 2024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能够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工作严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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