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3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835651 证券简称:宾宝时尚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广东宾宝时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出具的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宾宝时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监管部2019年4月19日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宾宝时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意见函》(公司监管部【2019】265号)(以下简称“《监管意见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意见函》主要内容
经查明,2017年12月1日,江苏华瑞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及董事长佘旭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结,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公司支付原告货款19,177,104.10元及利息损失,佘旭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案金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6.08%。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于2018年8月29日对该事项进展进行了补充披露。
2017年以来,公司涉及多起由于未按时偿还供应商等主体的债务,导致公司及子公司、董监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于相应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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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予以补充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披细则”)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佘旭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二、收到的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佘旭锦出具监管意见函。公司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披细则》等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因出现经营困难情况,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佘旭锦正在积极努力采取各种措施缓解该状况,造成信息披露工作上的疏忽,在上述所涉及的诉讼事项发生时,公司未能及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进行披露。
收到上述《监管意见函》后,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学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则,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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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东宾宝时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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