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辅导工作中期报告
辅导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四月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工作中期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2019年1月16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与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光电”、“发行人”或“公司”)签订了《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并于2019年1月16日向贵局报送了晶华光电IPO辅导备案申请文件。根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民生证券对辅导对象晶华光电进行了相关的辅导,协助和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具体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期辅导主要工作
(一)本期辅导经过描述
本阶段,民生证券按照辅导计划,联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致律所”)对晶华光电进行尽职调查,在此基础上,形成全面具体的辅导方案,督促企业实施及规范运作。
民生证券首先对晶华光电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对其历史沿革、公司治理、董监高、业务与技术、财务状况、土地房屋、商标专利以及募投项目的准备等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规范措施;其次,民生证券组织发行人董监高经营班子自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并牵头组织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了第一期辅导授课,就IPO业务知识、董监高的任职资格与行为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以及信息披露进行了授课培训。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情况
民生证券担任了本期辅导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主要为徐卫力、于春宇、魏微、于洋、余力、丁力、王瑞田。其中徐卫力、于春宇同志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徐卫力为辅导小组组长。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君致律所参与了本期辅导工作,配合民生证券对晶华光电实施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本期辅导的主要辅导内容包括:
(1)督促发行人《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规则》等各项要求,不得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
(2)核查控股股东、其他重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3)督促发行人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4)督促发行人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实现有效运作。
(5)督促发行人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及时办理立项、环保审批等法律手续。
(6)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及其运行等相关文件法律法规的培训。
(7)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信息披露相关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的培训。
(8)协助发行人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2、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
辅导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组织自学、个别答疑、集体研讨和问题整改等方式。
(1)集中授课
本期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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