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关于对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5]第 0249 号
关于对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5]第0249号
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源生态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6月27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5]第0677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审计类第1号》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
1、诉讼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万源生态公司因未能偿还到期债务等引发诸多诉讼事项,尽管财务报表附注中已对诉讼事项进行了披露,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诸如诉讼事项的影响金额、违约金的影响金额、诉讼事项的完整性等对万源生态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货币资金审计受限
万源生态公司因大量员工离职,部分关键人员的离职,加之部分账户被冻结无法扣款,且无法协调现场缴费,致使多个银行账户无法回函,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货币资金发生额和余额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3、函证受限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针对万源生态公司的具体情况,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
我们计划发出往来及收入、成本函证 96 份,实际发出 96 份,截至报告日收回函证 7
份,尽管我们实施了必要的替代程序,我们仍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与之相关报表项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我们没有获取与应收款项、合同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的相关证据,也无法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发表意见。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和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
我们对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上述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这些事项的影响程度,进而无法判断这些事项对洪涛股份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如存在错报,对财务报表层次认定影响重大,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预计负债等多项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万源生态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由于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也无法判断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四、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对于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我们无法判断其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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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万源生态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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