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835654 证券简称:ST 万源生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准许公司自行管理财物、继续经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 年 10 月 13 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州中院”)
裁定受理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发布《关于法院受理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作出的(2025)浙 10 破 10 号决定
书,现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概况:
2025 年 12 月 1 日,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万源
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建筑企业资质,该资质是公司创造利润,进而偿还债务的根本保障。该资质的维持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动态性,要求公司在注册人员、工程业绩等方面持续满足法定标准。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的核心管理团队,长期深耕于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具备卓越的项目管理能力。自进入重整程序以来,该公司管理团队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工作,确保了公司的基本运营。故请求本院许可重整期间内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由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本院查明: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市政工程施工多年,具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该公司在进入重整程序后,原管理团队能够配合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管理人的监督,服从管理人的安排。
公告编号:2025-053
本院认为: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多年经营管理经验,公司原管理团队能够服从管理人安排开展工作,故可准许该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在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备查文件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 10 破 10 号决定书
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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