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5655 证券简称:法塞特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宁夏法塞特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6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夏法塞特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宁夏法塞特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 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以及《宁夏法塞特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财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定、批准、修改和管理任何员工持股计划, 以及向第三方出售、转让、许可、质押公司或其关联方的知识产权或在其上设置财产负担(该等资产所涉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任何兼并、合并、股份转让或类似交易,或出售、转让、抵押或质押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包括商誉及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
(九)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或任何并购交易、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为避免歧义,公司为自身运营所需而贷款所提供担保除外)、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批准公司对外提供单笔金额超过 300 万元或累计金额超过500 万元的借款(但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用于正常经营行为的除外);
(十一)公司实质性终止或变更其主营业务;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三会议事规则修改方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批准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的上市所在地(包括但不限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良好声誉的且经投资人认可的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中介机构;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上述事项中,如属《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事项,则相关事项在董事会通过后仍需提交股东会表决。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做出说明。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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