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5662 证券简称:明天种业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江苏明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明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2020 年 4 月修订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明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第 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
品种转让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公司 或 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披 露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司”)其他有关规定在全国股转公司网站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公司及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重大信息, 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联系方式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转公司备案并披露,发生变更亦同。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并尽快任命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应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如有)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或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 司报备。
第六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挂牌时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名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两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两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七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 八 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披露平台发布,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或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或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收购与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对外提供借款、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提交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须由该所至少两名会计师签字。
公司编制年度报告时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执行,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二)公司概况;
(三)会计数据和关键指标;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重要事项;
(六)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七)融资与利润分配情况;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
(九)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十)财务报告;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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