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02
公告编号:2019-031
证券代码:835663 证券简称:灵狐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重庆灵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月度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程序
重庆灵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方案》等议案,
并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灵狐科技:回购股份方案》(公告编
号:2019-022)等相关公告;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对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的
补充完善,披露了《灵狐科技:回购股份方案(修订后)》(公告编号:
2019-023);2019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回购股份方案》等议案,并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披露了《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召开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后,公司积极办理了回购专用帐户,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
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预告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实施回购
的时间区间为:2019 年 8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6 日。
二、回购实施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19-031
(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
法》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挂牌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并应当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后,应当在 2 个转让日内披露;
2、已回购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到 1%或 1%的整数倍
时,应当在事实发生后 2 个转让日内披露;
3、每个月的前 2 个转让日内,应当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公告
情况。
(二)回购月度进展情况
截至上月末,公司未实施回购。
(三)首次回购情况
2019 年 8 月 1 日,公司以集合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首次回购股份
数量为 9.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占拟回购总数量的 24.75%,成交价为 6.38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63.612 万元,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不存在未经预告而实施回购或者在回购实施区间未实施回购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告编号:2019-031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出
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2、2019 年 8 月 1 日回购专用账户的的交易明细
重庆灵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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