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07
公告编号:2019-032
证券代码:835663 证券简称:灵狐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重庆灵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一、 回购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重庆灵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方案》等议案,
并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灵狐科技:回购股份方案》(公告编
号:2019-022)等相关公告;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对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的
补充完善,披露了《灵狐科技:回购股份方案(修订后)》(公告编号:
2019-023);2019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回购股份方案》等议案,并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披露了《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会后按照相关规则
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预告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9),公告了回购实施时间区间为:2019 年 8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6 日。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
公告编号:2019-032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5 天。截止 2019 年 8 月 6
日,公司回购期届满,本次回购已经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实施方案对照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此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40 万股,
回购价格上限为 7 元(含 7 元),回购价格下限为 5 元(含 5 元),回购资
金上限为 280 万元,下限为 200 万元,公司回购方案实施情况与《股份回购方案》对照如下:
1、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合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数量 28.5 万股(占回购方案预计上限的 71.25%),占公司总股本 0.9%。
未超过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规定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40 万股(含 40 万
股),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符合《回购股份方案》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格为 6.3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
元/股,未超过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为 5 元(含 5 元)至 7 元
/股(含 7 元),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符合《回购股份方案》规定。
3、公司本次回购使用资金总额为 1,659,630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
交易费用),占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59.27%,未超过公司股份回购方案
中规定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800,000 元(含 2,800,000 元),公司
回购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回购股份方案》规定。
4、公司于回购期间对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进行了详细披露, 2019 年
7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预告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
公告编号:2019-032
2019 年 8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月度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1),公司不存在未经预告而实施回购,或者在回购实施区间未实施回购的情形。
(二)说明是否存在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目的是用于后期股权激励,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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