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22
公告编号:2020-064
证券代码:835666 证券简称:天亿马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就如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0-064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于《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方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于《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对于《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0-064
五、对于《关于审议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审议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填补回报的若干措施及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有利于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于《关于审议<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关于审议<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于《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对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告编号:2020-064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于《关于对公司近三年关联交易公允性予以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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