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27
公告编号:2021-034
证券代码:835669 证券简称:尼的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尼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扩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我司拟与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合作,拟向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
融资金额人民币 547.40 万元(保证金人民币 50.40 万元),期限 24 个月,借款
年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时为准。公司董事长刘敏、董事林永贵为该笔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相关规则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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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净额标准;(四)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2.计算过程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 180-10008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97,859,054.96 元,期末净资产为 17,720,700.60 元。
本次融资租赁事宜所涉资产为非股权资产,不存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形,所涉资产账面价值为 6,283,185.84 元,融资金额 5,474,000.00 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 6.42%、35.46%,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资金总额及净资产的比例,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二、审议与表决情况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1.《关于公司向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三)法定代表人:沈仁德
(四)注册资本:43380.20 万人民币
(五)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201 室
(六)成立日期:2012 年 7 月 3 日
(七)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81622141
(八)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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