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东莞市尼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东莞市尼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东莞市尼的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而来;在东莞市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东莞市尼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东莞市茶山镇伟建路 28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
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者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努力革新净化技术,创造世界一流净化企业。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产售:塑料制品、保护膜、功能胶带、光学胶带、粘尘产品、新型材料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显示行业、消费及动力电池行业、半导体行业用功能性薄膜材料及其衍生产品、高分子、高性能复合材料、光学薄膜、功能性薄膜、石墨烯材料技术及其制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净化无尘耗材、防静电耗材、熔喷布、无纺布及无纺布制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制造与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劳保用品、合成材料、化工产品(不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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