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9
公告编号:2019-012
证券代码:835672 证券简称:华高墨烯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青岛华高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8年度,公司与北京华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系借助其销售渠道优势,助力公司新产品的销售,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公司与青岛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系华高墨烯拆借对方资金,期末余额为643,000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关联交易》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潘东晓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华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51号B座三层305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51号B座三层305号
企业类型:法人
法定代表人:潘东晓
公告编号:2019-012
实际控制人:潘东晓
注册资本:130万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
2.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青岛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火炬路100号盘谷创客空间C座101-15室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火炬路100号盘谷创客空间C座101-15室
企业类型:法人
法定代表人:潘东晓
实际控制人:潘东晓
注册资本:5000万
主营业务:智慧数字城市建设技术开发、服务及咨询。
(二)关联关系
北京华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系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控制人均为潘东晓先生。2015年8月至今,潘东晓先生任公司董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北京华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系借助其销售渠道优势,助力公司新产品的销售,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公司与青岛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系华高墨烯拆借对方资金,期末余额为643,000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2018年内向北京华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公司产品共计
335,668.95元;向公司关联方青岛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拆借资金,期末余额为643,000元,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费用或利息。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12
相关关联交易是为了公司业务更好的有序开展,解决公司临时的资金需求。六、备查文件目录
《青岛华高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青岛华高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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