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35679 证券简称:日新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
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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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
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
司资金被占用。
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
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占用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如有必要,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前提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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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履行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设立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为公司防止大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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