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35679 证券简称:日新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一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5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5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5 月 8 日,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一被告”)
收到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简称“汉口银行、原告”)的《民事诉状》、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5)鄂 0106 民初 11210 号)及《传票》等相关诉讼资料。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
主要负责人:胡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不适用
2、 第一被告
公告编号:2025-025
姓名或名称: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进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自身主体
3、 第二被告
姓名或名称:武汉日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进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母子公司(全资子公司)
4、 第三被告
姓名或名称:徐进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5、 第四被告
姓名或名称:汪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配偶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与汉口银行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2024 年 3 月 13 日分别签订了《国
内信用证开证合同》(编号:HT2023121800000024)、《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编号:HT2024031100000015)。合同约定公司向汉口银行分别申请开立 3,600 万元和2,100 万元的不超过 12 个月的国内远期信用证。公司按不低于申请开证金额的30%存入保证金专户提供质押,以位于武汉市东湖开发区茅店山中路 6 号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伏工业园 2 栋、4 栋和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汽车电子产业园茅店山一路 6 号大厂房合计 3 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为公司此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汉口银行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2024 年 3 月 14 日为公司开立了两份《国
公告编号:2025-025
内信用证》(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3,600 万元和 2,100 万元),付款期限为见单日后365 天。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因流动资金紧张,公司以申请开证金额的 30%保证金偿还了汉口银行上述信用证部分贷款,未能全额支付汉口银行信用证项下的剩余到期尚未偿还款项。双方虽经多次沟通、协商,但因对剩余到期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还款方案未达成一致,汉口银行就此案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垫款本金及下欠逾期利息;
2、判令原告对第一被告抵押的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第二、第三、第四被告对第一被告的全部债务分别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公告费及其他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正在与汉口银行沟通、协商,积极筹集资金,以期尽快归还剩余贷款本息,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公司近期流动资金较为紧缺,本次诉讼案件可能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公司近期流动资金较为紧缺,本次诉讼案件可能对公司财务方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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