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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日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35679 证券简称:日新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拟续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

2、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拟续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3、公司拟续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拟续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为解除因武汉佰仕德新能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佰仕德”)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进明先生的投资纠纷对公司的银行授信、财务融资及

公告编号:2025-037

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确保全体股东的正当权益、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进明先生拟向第三方融资用于回购公司股权,公司拟为徐进明先生的该融资提供保证,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同时,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文件制度的前提下,申请人或第三方为公司的本次担保提供相同金额的反担保(担保与反担保措施等具体内容以合同签订为准;担保与反担保等具体内容确定后,仍需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股东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纾困支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股东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纾困支持的议案》,我们认为:由于武汉佰仕德新能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佰仕德”)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进明先生的投资纠纷对公司的银行授信、财务融资及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公司面临被多家银行抽贷的财务风险。

鉴于徐进明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其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受到影响。为破解目前公司融资困局及财务风险,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股东尽其所能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为公司争取到为民营企业纾困和相关政策支持;同时,参照担保及融资市场行情,公司将向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纾困支持的股东支付相应的担保费用及纾困支持费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的信用额度,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进行换届。

经审阅全体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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