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35679 证券简称:日新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汉口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向汉口银行申请贷款的基本情况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简称“汉口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共计 3,660 万元,第一笔贷款金额
1,460 万元(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已经发放),第二笔贷款金额 2,200 万元,
融资期限 36 个月。
武汉日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简称“日新能源”)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日新能源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
行于 2025 年10 月 28 日签订的编号为 DB2025092900000020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准;以日新能源的应收账款为上述融资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具体内容以日新
能源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签订的编号为
SX000120241202000112-02 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为准。
二、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等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保障公司 2025 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经营管理层总结 2024 年度融资情况,拟定 2025 年度融资计划。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结合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实际情况进行融资,年度融资总额在不超过 34,335.00 万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
公告编号:2025-048
事长(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战略目标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整、修订并实施,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年度融资额度内的一切融资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不必再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另外单独进行审批,该年度融资计划有效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2025 年度融资计划包括:
(1)银行融资(拟融资额度 10,535.00 万元):包括但不限于以公司及子公司房产、土地、保证金、应收账款、光伏电站等资产作为抵押/质押担保,武汉日新能源有限公司、黄石金能光伏有限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进明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向华夏银行、汉口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申请融资。
(2)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拟融资额度 23,800.00 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售后回租、直租、借款等方式进行融资,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他书面文件;同意本单位按前述合同/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约定履行义务和责任,按时、足额地支付本息、租金等,具体内容以合同签订为准。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并通过的上述议案内容,公司本次向汉口银行申请贷款在公司 2025 年度融资计划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范围之内,不必再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另外单独进行审批,现对公司本次向汉口银行申请融资及担保事项予以确认。
三、 申请贷款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汉口银行申请贷款是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目录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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