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835679 证券简称:日新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内部自查并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获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徐进明先生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5 年 11 月 5 日出具限制消费令【(2025)
鄂 0192 执 5013 号、(2025)鄂 0192 执 5014 号、(2025)鄂 0192 执 5015 号、(2025)
鄂 0192 执 5016 号、(2025)鄂 0192 执 5017 号、(2025)鄂 0192 执 5018 号、(2025)
鄂 0192 执 5019 号、(2025)鄂 0192 执 5063 号、(2025)鄂 0192 执 5099 号,对应
执行标的总金额 630.58 万元】,公司在华夏银行武汉雄楚支行等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徐进明先生被限制消费,限制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徐进明先生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 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被限制高消费的原因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于 2025 年 08 月 22 日、2025 年 09 月
01 日、2025 年 09 月 02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湖北兴创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冶
武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和悦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公司在华夏银行武汉雄楚支行等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公司被
公告编号:2025-050
限制消费,限制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徐进明先生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及个人声誉也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四、 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协调,寻求最佳化债解决方案,争取尽快解除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并撤销限制消费令,消除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及法律文件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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