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4
公告编号:2026-017
证券代码:835679 证券简称:日新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不适用
执行法院: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5)粤 0608 民初 2762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9 月 2 日
案号:(2025)粤 0608 执 482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6 年 3 月 2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佛山市特优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材料款 138180 元;
2、被告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佛
公告编号:2026-017
山市特优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违约金(以 41663.87 元为基数,从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 69439.78 为基数,从 2024 年 9 月 3 日起计至实际
支付之日止;以 27076.35 元为基数,从 2025 年 1 月 16 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
止;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
3、驳回原告佛山市特优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3339.96元,减半收取 1669.98 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 1669.98 元于支付判项确认的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佛山市特优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会对公司声誉和日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与执行申请人协调处理相关事项,以便公司早日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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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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