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9
公告编号:2026-019
证券代码:835679 证券简称:日新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武汉日新智慧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执行法院: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5)鄂 0114 民初 4635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11 月 6 日
案号:(2025)鄂 0114 执 3601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信息来源: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
信息发布日期:2026 年 3 月 6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经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截至 2025 年 8 月 1 日,被告武汉日新智慧新
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欠付原告武汉华源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款 3024000 元,该
公告编号:2026-019
款项由被告武汉日新智慧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含当日)
向原告武汉华源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付清;
2、若被告武汉日新智慧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一项的约定按期足额履行,则被告武汉日新智慧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还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62698.02 元,原告武汉华源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自被告武汉日新智慧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之日起有权利立即就 3024000 元中的未付款项及违约金62698.02 元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原告武汉华源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 31011 元,减半收取计 15505.5 元,由被告武汉日新智慧新
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该款项已由原告武汉华源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垫付,由被告武汉日新智慧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武汉华源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支付)。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控股子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对公司声誉和日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与执行申请人协调处理相关事项,以便早日解除控股子公司失信被执行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
公告编号:2026-019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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