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5680 证券简称:西部宝德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部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审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西部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依法保障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西部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证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有
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公众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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