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5680 证券简称:西部宝德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部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审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西部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西部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为本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 5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人通知的其他地点。股东会除设置会场以现场形式召开外,还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根据股东名册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召集股东会。
第九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
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已发行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已发行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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