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5680 证券简称:西部宝德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部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审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部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部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五)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六)处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
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是否损害股东权益,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或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四条 公司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执行本管理制度,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特别注意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业务备用金除外)。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关联交易事项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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