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6
证券代码:835685 证券简称:麦科三维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青岛麦科三维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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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麦科三维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
组织和行为,确保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麦科三维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
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公司章程第八章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交易及关联交易事项;
(十六)单个借款项目借款(含授信)金额超过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借款(含授信)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十七)授权董事会行使本条以外的股东大会的职权;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七)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第(一)、(三)、(四)项的规定。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账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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