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7
公告编号:2024-054
证券代码:835688 证券简称:平安环保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茶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茶住建罚决字(2023)14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8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8 月 26 日
作出主体:其他茶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54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司承接了由茶陵县兴利水务有限公司发包的茶陵县经济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整体设计业务,公司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施工图设计任务转包给了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25%以上 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0.5%以上 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25%以上 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鉴于该行政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后果影响小,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罚款 4.75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9 万元。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54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已积极进行整改,积极配合缴纳相应罚款,同时认真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茶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茶住建罚决字(2023)14 号。
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